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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码卷烟“乱码”卷烟的原因与治理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进行正确的引导,不仅能降低乱码卷烟的概率,同时也可以提高零售户的诚信度。五、法律方面的思考在调查走访中,我们发现对“乱码”卷烟的定性处罚在零售户甚至专卖人员中普遍存在疑惑,认为只要所进卷烟是当地烟草公司的烟就行,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应当注意,“所进卷烟是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的货”不等于“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强调的是进货渠道的唯一性和直接性。目前,烟草公司推行“打码到户、一户一码”,也是为了防止出现渠道混乱、大户控制小户的情况。如果任凭乱码、串码的情况泛滥,会破坏正常的卷烟流通市场秩序。因而,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是,我们还应借鉴《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即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觉守法。结合本条精神,实施行政处罚中要注重寓教于罚,惩教相结合,避免以罚为目的,以“罚”代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对于那些客户间临时性的流转、紧俏烟的短时拆借、亲朋好友的寄售等量少、危害性较轻的,可以不予处罚。说到底,“乱码”卷烟也是乱渠道进货,虽有一定的危害性,但和跨区域乱渠道进货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在考虑处罚幅度上要充分酌定情节。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其客户的守法程度、违法动机、违法次数、情节是否恶劣、违法后态度恶劣、等诸多因素。参考文献: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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