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大桥安全水域。⑽船舶、设施以装卸货物、补给、修理、人员上下、水上水下作业等为目的拟停泊大桥桥区水域的,应当在预计抵达24小时前,不足24小时在驶离上一港前,由船东、代理或经营人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主管机关报告如下内容:船名及呼号、船舶种类、船籍港、总吨、总长度、宽度、最大高度、吃水、载货种类及数量、抵港时间、作业位置、上一港以及其他需要申明的情况。⑾船舶、设施进入或通过大桥桥区水域前,应对主机、辅机、舵、锚、信号、通讯导航设备等进行再检查,确认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由船长亲自指挥,确保船舶、设施安全通过。⑿船舶、设施在大桥桥区水域航行和作业时,应当保持VHF在规定的频道上有效值守。配备船载AIS的船舶应当准确输入AIS的相关信息,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禁止船舶、设施在遇险和通信频道(VHF16频道)、船舶报告频道(VHF12频道)上进行与水上交通安全内容无关的通话。⒀禁止在大桥临时航道、大桥安全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养殖等作业。除大桥施工作业和应急救助外,禁止在大桥安全水域内从事其他作业。⒁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警报后,船舶、设施应当做好防范工作,并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⒂施工船舶、设施应始终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夜间施工时应妥善遮蔽灯光,以避免影响航标的工作效能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2.2施工期的交通组织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划定好本工程的施工水域以及可供渔船航行的水域,并用明显标志标明通航区域,对于非通航水域也应用明显标志标明,禁止其他渔船进入。业主同时应做好通航维护,及时组织好施工期间渔船有序通航,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大风台风期间,有较多的渔船进内湾锚泊避风,业主和施工单位需要对现场通航秩序进行维持,施工单位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及渔业管理部门等报告,请求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应加派船舶现场引导,指挥过往渔船,以确保安全,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