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决策的依据。Р4.5 信息发布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Р4.6 安全防护Р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Р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Р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Р(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Р(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Р(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Р4.7 应急终止Р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Р(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Р(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Р(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Р(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Р(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Р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Р(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Р(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Р(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Р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Р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РР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Р⑶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