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或服务簿。Р3.13 停航船舶的污染物排放和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有关规定,并记载于《油类记录簿》或《垃圾记录簿》中。Р3.14 停航船舶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接收安全信息,并在每天0800时向公司报告船舶动态,1600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公司报告船舶动态。Р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应立即向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Р3.15.1改变停泊方式或位置的;Р3.15.2负责停航船舶停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公司发生变化的;Р3.15.3船长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的;Р3.15.4发现停泊水域有异常情况的;Р3.15.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Р二、应急方案Р1. 当台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威胁船舶安全时,公司应根据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停航船舶的值守船员,并采取保证船舶安全的相应措施。Р2. 如发生本船走锚的紧急情况,值守人员应立刻报告公司,并同时抛下另一锚,并且通报附近其他锚泊船。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联系落实拖轮抵达现场,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Р3. 发生船员伤病时,值守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并采取临时急救措施,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联系落实交通工具,将伤病员就近送抵医院救治。Р4.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大声呼喊的方式发出火灾警报,同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有助于缓解或减轻火情的措施。值守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公司尽快联系落实救援力量,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Р5. 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值守人员应立刻报告公司,并采取措施堵住污染源和甲板下水孔,使用防污器材进行清污。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救援措施,如联系污油清除公司或其他外援单位提供援助。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Р温州海鑫隆海运有限公司Р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