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纪野外用火行为;(4)填写护林工作登记簿。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七、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护林员。1.2职业定义从事巡护森林、护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作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具有林业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室外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室外考核采用现场问答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室外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室外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分钟,室外考核不少于20分钟。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教室进行。室外考核在森林管护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