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配送至乡镇卫生院,或配送至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再由中心药房分发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用药情况,适当储备采购量小的药品、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药品和慢性病用药等,同时加强入出库、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确保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需求。(四)统一药款支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回款责任,按时向供货企业支付县域医共体采购的药品货款。原则上,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在购销合同约定回款的前一周内将药品货款及时支付给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需要退货的,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将退货的药品送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与供货企业办理退货事宜。药品退货款,由药品供货企业将退货款划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与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结算。县域医供体牵头医院对统一网上采购的药品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药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严禁加价,其成员单位按实际采购价支付药款。五、加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组织领导(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作为完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责任制。要精心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并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平稳有序、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药事管理、“四个统一”的督导,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考核、县域医共体运行绩效考核和院长年度考评指标体系。跟踪评估和分析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情况,完善相关措施,切实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