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11、年终向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分管药剂的领导直接牵头并开展工作。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一)任务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2、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4、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5、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6、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2、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3、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4、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5、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本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两年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6、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7、年底由该委员会写出工作总结。四、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1、组织1-2次医院药事管理、临床药师专题培训。以医院药事管理和临床药学研讨为主题,采用卫生行政管理和医药学专家专题讲座形式进行。2、进行药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方面的探索,提高对职业道德建设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自尊、自重、自爱、自律,打下为维护人民用药权益尽药师职责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