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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品种每次处方仅限一种,且金额不得超过500元(特殊慢性病患者,如肿瘤、血透、慢性肾病Ⅱ期以上、抗乙肝病毒、抗排斥反应等除外)。超出部分全额扣罚。(4)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0%,使用率每超过1%,扣当事医师10元。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每次处方仅限一盒,违者按1:1等额扣罚当事医师。(5)根据以上四条要求执行情况,给予相应奖惩。每个要求落实情况好的给予奖励科室绩效500元,最高可奖励2000元。(二)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处分权授予、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药品用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率高的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公告;处方点评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处分权授予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1.对考核年度内两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由监控小组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督促改进。2.年度内三次或以上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医师年终评优资格。3.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按排名实行暂停或限量采购管理。每月统计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为注射剂型)消耗数量、使用金额,分别进行排名,报经审批后,实行暂停或限量管理。1.限量采购:对月度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中的消耗量排名前一、二、三、四、五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给予限量采购,分别不超过上月消耗量的50%、60%、70%、80%、90%。2.暂停采购:对连续三个月排名消耗量前3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暂停采购三个月。暂停期结束后需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同意方可恢复使用。(四)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附件1: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二)辅助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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