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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权利是需要斗争的”等观点,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我觉得主张“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在权利遭到较小侵害时,很少有人会去主张权利。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权利遭受侵害时为什么只有很少的人为权利而斗争呢?这是因为我们法感情的麻木,还是基于其他原因呢?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情感是很薄弱的,这是由我国的法律现状决定的。我国法律制度经过修改,已基本完善。然而我国却没有一个很好的普法机制。在有些国家法条是不要钱的,公民人手一本,公民的法律意识当然较强,而我国法条需要我们公民自己购买,而且法条价格还较高,有些公民尤其是农民根本买不起,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连起码的法律意识都没有,又如何提高法感情呢!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执法不够严密,人们想为权利而斗争,却找不到合适的途径。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还缺乏一套完整的收集证据的体制,且很多证据我国也没有很高的技术水平来检验查证,如此,即使有人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权利而争,最终也可能以无果而终。尽管我国要实现全面的法治受到很多限制,法律也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但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国的法律应该为人民服务的。作为中国的一员,我们更应该把“为权利而斗争”作为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因为只有我们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才会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我们的国家才会繁荣昌盛。总之,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和耶林所说的“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这个道理一样,我们必须不停的为权利而斗争,我们才配拥有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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