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社保局【2012】38号文件正式执行的紧急通知各临床科室:根据济南市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管理的通知》(济社保发[2012]38号)文件要求,经过4月份一个月的并轨运行,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6种限价支付、16种统筹支付限价管理的耗材已于5月1日正式执行,请各病房负责同志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如有所需请同物资仓库联系领取,原有耗材收费标准、报销比例已从济南市医保数据库中删除。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病人(含职工、居民、优抚对象、驻济高校大学生)如需使用3万元以上一次性耗材,请主管医生登录医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登记审核表》,“使用理由”栏填写使用该材料的必要性,科主任审核签字,交至医务处审批,医保办复核,提交济南市社保局备案;急症病人可先使用、后备案,备案时附手术记录复印件。未经登记备案审核的,济南市社保局不予结算。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如有违反医保规定者,由科室承担相应责任。自即日起,济南市医保病人原则上暂停新增3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耗材的申报,请勿使用。请各科室认真执行。特此通知。医务处医疗保险办公室2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