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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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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各市(包括广州及经济特区)不准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相应的预算定额、价格表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厂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竹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二正程造价管理规定》(竹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计价。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人中型和需招标的小型建没工程,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是定额计价办法,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足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计价办法。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办法,是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标准,以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办法。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七条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U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没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第八条工程量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计价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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