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行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制。监督站的权限与责任:1)权限: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可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如在施工工程,则应令其停工整顿;3)对于核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作出返修加固的决定,直至达到合格方准交付使用;4)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可参加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5)对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可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因监督人员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在核验中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讲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触及刑法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4.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不得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2)回避责任3)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9.5.建设工程返修及损害赔偿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只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则无论是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还是因勘察设计、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具体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其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下述标准:1)基础施工过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10.1.概述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确定委托完成规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他是合同法中记名合同的一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