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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厅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人才等特殊需要,高等学校可设置特设岗位。此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和职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校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特设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后,主管部门予以核销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正高级专业技术教授二级岗位具体按省人事厅要求执行。教授二级岗位的增加,应相应减少教授三级、四级岗位的数量。四、岗位设置程序和审核学校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学校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6)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核准后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五、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在进行岗位设置和首次进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各高等学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各高校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教育厅批准后实施。本指导意见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主题词:人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共印250份)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2008年10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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