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汇报;(三)大型机组和主要设备及机泵故障,由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并通知机动设备部负责人;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和机动设备副总经理汇报;(四)产品质量异常,由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并通知安全环保质量部负责人;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质量副总经理及公司总工程师汇报;(五)各类油品库存异常,由调度中心及时向生产计划部负责人汇报;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六)装置检修、抢修、开停工,由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汇报;(七)各类油品及物资供应异常,由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八)治安、保卫等异常,由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和治安、保卫副总经理汇报;(九)重点工程异常,由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和项目建设副总经理汇报;(十)外围系统方面异常,由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向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汇报。第十三条生产异常汇报由各主管副总经理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第十四条调度中心及时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第五章生产装置开停工及应急联络第十五条对于主要生产装置开工,各厂应及时向炼化公司请示,核准后调度中心下发调度令。第十六条各厂发生紧急停工后,必须在2日内认真填写紧急停工汇报单,上报调度中心。第十七条公司及各厂、项目指挥部要建立本单位的应急联络与通讯系统。公司应急联络与通讯系统设在调度中心;各炼油厂应急与通讯系统设在生产调度室;项目指挥部应急与通讯系统设在综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