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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2、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定期抽查质量。3、施工开巷完工时由矿长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总体验收。4、开巷工程质量验收以设计资料和作业规程为依据。主要巷道、硐室永久性支护主要检查断面规格、弯、坡、角度、支护形式、支护材料、砌碹工艺、充填要求、轨道铺设、电缆、管路架设等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木支护巷道主要检查支护材料、支护形式、间距、成巷有效断面、弯、坡、角度及防爆、防突、防火、防水等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定。5、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推倒重来。6、凡返工用工用料的损失,必须追查责任,由责任人全额赔偿。7、回采工作面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上、下安全出口畅通,高度不小于1.6m,特种支架符合要求。8、回采工作的柱距、排距符合规程要柱柱有劲,迎山角一致,无空顶,切项目密集整齐,柱符合要求,无伞檐煤,工作煤壁一条线,凡不符合要求的柱子都必须及时返工。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月定期5号的16:00—18:00为安全办公会议时间。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办公会。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亲自主持。3、全矿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者罚款5元。4、矿长必须将上月的安全总结通报全矿,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将本月的安全工作全面布置,并落实到人。5、矿上工作技术人员及时将各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全矿全体职工中去,并做到签字。6、对矿井安全工作需要的人、财、物、矿井有关人员必须全力以赴,确保供给,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若因缺乏,影响安全生产,追究其责任。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和考勤。2、矿井入井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入井检身。3、入井人员严禁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4、检查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未带证者不得入井。5、监督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情况,机电设备不具备《完好设备入井卡》严禁入井。6、对拒绝接受入井检身的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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