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 ),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 1-2人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3-9人的事故。(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10人以上(含 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 一次损失 1万元以下的事故。(2)较大损失事故: 一次损失 1万元或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 10万元或 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4)特大损失事故: 一次损失 100 万元或 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按照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 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 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 20人以上;死亡、重伤 20人以上;受灾 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人以上;死亡、重伤 10人以上;受灾 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 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邢台寰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 安全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