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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82KB

文档介绍
)对所在班组长至少减发绩效工资5000元;Р(三、)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车间级领导至少减发绩效工资10000元;Р(四、)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减发绩效工资2000元;Р(五、)对发生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至少减发绩效工资20000元;Р(六、)对发生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至少减发绩效工资30000元。Р第二十条由于典型“三违”原因造成亡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公司级领导进行行政处罚,发生一次一般死亡事故的,对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公司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Р年度内发生两起(一起在2人及以上的)及以上一般死亡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亡人事故或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给予该单位主管安全的公司级领导降职或免职处分,且一年内不得重新任命同级别职务。Р第二十一条在外包劳务、外包维修和外包工程建设以及外租设备和场所中发生的生产性死亡事故和其它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发包单位在安全管理和监管方面负有责任的,对发包的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减发绩效工资12000元,主要领导减发绩效工资18000元;有较大责任的发包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除按上述额度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免职、解聘;对负有重要责任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6000元;对负有次要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3000元。Р第二十二条事故单位除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处理决定外,还必须同时执行公司内部的处理决定;有多层处理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处罚。同时事故单位须将当地政府出具的事故处理决定报公司总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备案。Р第二十三条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该单位及相应车间、班组以及相关责任者均被取消各种本年度先进荣誉评选资格。Р执行程序Р第二十四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提交事故报告,经所在大区批复后,由事故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并报所在大区及公司总部安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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