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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分局管理规章制度职责模板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将记录的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告知有关承办人,并提醒按规定期限向当事人进行回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力给予协助。五、对违反本制度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财政分局一次性告知制一、对来财政分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员必须一次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服务、提供便利的原则。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原因;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告知,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告知项目内容较多的,应进行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四、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材料、手续不清楚、不明确的,经办人应积极帮助其查询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申办人,不可一推了之。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当事人同事项往返多次咨询的或办理的;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对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财政分局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财政分局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分局全体工作人员。三、要树立起时限观念,杜绝办事不认真、不负责及办事拖拉现象。四、凡属于财政分局办理的都要实行限时办结,对每一项办理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公开栏中做出明确承诺,使服务对象清楚明了。五、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必须按照限时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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