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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组织、处理等工作。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中的水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组织、处理等工作。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中的动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组织、处理等工作。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赋予的职责,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区域的环境监测、评估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指挥部分工,积极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防控措施总体要求: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其基因操作要求在相适应的安全级别实验室内进行;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进行试验之前,必须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进入环境释放试验;每个安全评价申请,在申报书中都有特定的应急事故处理措施。对于己商业化的转基因生物,一旦出现重大危害性事故,应立即销毁所有产品,并对所应用区域进行封锁和监控。3.1实验室控制措施3.1.1安全等级I控制措施实验室和操作按一般生物学实验室的要求。3.1.2安全等级II控制措施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I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安装超净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I的操作外,还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气溶胶的产生。在实验室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操作。废弃物要装在防渗漏、防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防止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生物如昆虫和啮齿类动物进入实验室。如发生有害目的基因、载体、转基生物等逃逸、扩散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控制措施,还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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