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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续销售。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质量事故类型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1)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的。(2)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3)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4)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的。十三、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1、本规定所述记录、资料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人员档案、记录等所有企业资料。2、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存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3、各类记录、资料应各类存放、登记造册,便于查阅。4、本公司记录、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给非公司人员查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因业务需要非公司人员确需查阅公司记录、资料的,应填写记录、资料查阅申请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查阅。6、为保证记录、资料齐全,不得将记录、资料带离档案室。特殊需要,应写借条,注明所借记录、资料名称,借出原因,归还时限,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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