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没有教学事故。(三)评选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3.长期工作在学生思想教育第一线,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感人的事迹,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学生欢迎和爱戴。第五条 评选程序(一)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向学部和学工部门申报;各学部及学工部门各推荐1位候选人(共8位),报心平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二)由心平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浙江大学奖教金评议网站发布,公开接受全校教师、毕业班学生评议和实名投票推荐(每人限投一次)。(三?按网站评议得票数产生前4名为心平杰出教学贡献奖候选人。(四)召开心平奖教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4位候选人本人陈述,由心平奖教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1-2名正式候选人。(五)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务会议审议,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以上评选程序,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第六条 奖励办法被推荐候选人均获得浙江大学心平教学贡献提名奖,其中经网上评议产生的前4名候选人获得浙江大学心平教学贡献奖,经校务会议审议并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的最终候选人获得浙江大学心平杰出教学贡献奖。学校在每年庆祝教师节大会上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得浙江大学心平杰出教学贡献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100万元/人;获得浙江大学心平教学贡献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10万元/人;获得浙江大学心平教学贡献提名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5万元/人;上述三类奖的奖金不兼得。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