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的监测机制。(2)预警和发布学校根据教育局监测分析结果,学校要进行同步应对,向全体师生员工发出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学校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学校网站、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3)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建立学校责任报告人制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别重大和重大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学校立即如实向教育局、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应急处置(1)先期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学校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学校和各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学校和各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2)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区政府、区教育局处置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政府领导、教育局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经政府领导或教育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3)应急响应措施学校应急措施:A、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局及其有关部门决定采取的措施;B、在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制订采取救援的措施和方案,组织专家队伍和应急队伍实施救援,防止扩大、次生事件;C、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D、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