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具有规范、制约和行动导向作用的价值准则。但同时,宗教信仰又具有私人化与社会化、包容性与排斥性、政治化与生活化等矛盾统一的特征,“宗教信仰的实践方式是一个私人的、神秘的、难以社会共享的信仰特征,最后出现了‘信仰却不认同’的普遍性特征”[8]。因此,无论是道德包容和宗教排斥的困境还是宗教政治脱敏的进程,抑或宗教组织对社会安定的影响,其失序失范势必影响到当代中国的价值认同。实际上,宗教问题特别是由此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都远远超出了信仰它的人群和范围。同时,宗教作为社会群体的一种信仰和组织形态,已经成为地区发展与安全的焦点和国际关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作为利益诉求和文化表达的重要形式之一,既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冲突,也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整合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宗教能为中国社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以及这些产品具有何种性质与功能;研究如何使宗教成为社会各要素间与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粘合剂和社会资本增值的催化剂;研究在什么条件下宗教会变成社会和谐的异数,它的‘自变量’是什么,它的‘因变量’又是什么,从而使政府、社会和教界都有清醒的共识并形成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使其负面影响保持在最低限度内”[9]。同时,宗教信仰的问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发挥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所具有的神圣文化和世俗文化相结合的优势和信仰普遍、永恒、绝对的价值榜样作用,并且与其他文化形态、思想潮流、意识形态联合在一起,共同建设现代社会有序的、共同的价值体系。当代中国的道德实践让我们意识到价值排序问题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和客观事实,本身不是独立和空远的,它存在于与“他者”的关系之中,存在于个体与社会相联系的关系之中,存在于生活实践中的价值排序困境和意义的深度探索中。价值排序的主题与人们的道德评价和道德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