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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浏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条本会的会计工作,委托阳浏市第一中学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兼任,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一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第四十二条本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三条本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四条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七条本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八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公开的方式用于公益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9年3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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