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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家庭教育基金会章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享有被资助、救助权;享有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权;有获得本会奖励权和退会自由权。Р第九条  本会会员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积极缴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积极参加本会学习教育、交流等活动。Р第四章  组织机构Р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其职权是:选举或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基金财务收支报告,制定修改章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Р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召开;各项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召开,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Р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秘书长各1名。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Р      Р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职权:召集并主持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等。Р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职权是:带领秘书处工作人员(业余、兼职)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学习、教育、资助、救助、奖励的落实和基金募集、管理使用等。Р第五章  基金来源与管理Р第十五条  基金来源:何右铭夫妇遗资;会费(每会员家庭每年缴纳一百元);会员捐资;基金存储、运作增值;吸纳社会善款;政府、部门资助;其它合法收入等。Р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兼职)会计与出纳,并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Р第六章  附则:Р第十七条根据本会章程制定《何氏家庭教育基金奖励办法》。由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Р Р   嵩县汪村庄何氏家庭教育基金会Р                                    200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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