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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白酒企业的社会责任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实体,也是道德实体。市场经济运行的纽带是平等自由与互利互信,其木质既是信用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经济与道德的统一是市场经济与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因此:只讲经济效益不讲道德良心的企业是不道德的,最后也是不经济的;只讲道德良心不讲经济效益的企业是不经济的,最后也是不道德的。屮国白酒企业任重而道远。参考文献1、?范红。《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2、?(美)菲利普•科特勒、南希•李著。姜文波等译。《企业的社会责任》。机械工程出版社20113、?郑新涛、杨玉峰酒类企业“责任竞争力”营销与构建《糖烟酒周刊》,2011,2月上4、?王伟光。《利益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5、?王泽应。《伦理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6、?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WS01/CL0851/94664.html7、?酒类媒体佳酿网消息2013-12-05jiu/1205354412013.html8、?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附录1、白酒消费税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消费税,对粮食白酒除按25%的从价比例税率征收消费税外,还要按0.5元/斤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对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产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吋已纳消费税进行抵扣〃的政策,也就是说。对于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的酒及酒精产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能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2006年,国家对白酒消费税政策乂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从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由原来分别的25%和15%,统一为20%,从量定额税率仍为0.5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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