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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113KB

文档介绍
三)二级(含)以上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队长助理一年以上。(四)具备一定灭火救援指挥和组织业务训练能力,实战经验比较丰富,取得相应等级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第十六条选拔程序(一)个人申请。由符合选拔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二)群众评议。由中队级单位召开全队人员大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同意率低于85%的,不得列为选取对象。(三)基层推荐。中队党支部综合群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个人现实表现,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预选对象报大队,大队集中组织考核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四)支队考核。由司令部门会同政治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考试和考核。(五)组织审核。支队综合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指导员、中队长预选对象,组织进行培训实习,经考察合格后由支队党委任命。第二节队长助理选拔和任用第十七条队长助理预选对象选拔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政府专职消防员:(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二)组织管理能力强,作风扎实,工作任劳任怨,模范作用好,群众基础牢。(三)二级(含)以上,担任战斗班长二年以上。(四)具备一定灭火救援指挥和组织业务训练能力,实战经验比较丰富。第十八条选拔程序(一)个人申请。由符合选拔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二)群众评议。由中队级单位召开全队人员大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同意率低于80%的,不得列为选取对象。(三)基层推荐。中队党支部综合群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个人现实表现,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预选对象报大队,大队集中组织考核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四)支队考核。由司令部门会同政治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考试和考核。(五)组织审核。支队综合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队长助理预选对象,组织进行培训实习,经考察合格后由支队党委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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