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c)疏散物资应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和起火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d)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应指定放置地点,指派专人看护,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及时清点和移交。4.3.8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配合火灾单位的生产运行部门,启动现场的工艺灭火或固定消防设施,采取紧急停车、切断或输转物料、泄压放空、向系统充加惰性气体或蒸汽等工艺措施。4.3.9当火灾伴随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泄漏时,专职消防队可配合专业工程抢险人员,佩戴防护用品,并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进入现场关闭进料阀门或利用卡具、特种胶等堵漏工具及器材进行堵漏。4.3.10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根据救人和灭火的实际需要,按照下列要求采取排烟措施:a)排烟前,应查明火源的位置、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b)应尽量利用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c)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蔓延;d)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注意安全。4.3.11专职消防队在中国石油所属单位的火灾扑救中,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合理实施破拆:a)为查明火源和燃烧的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重要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毗邻火灾现场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破拆;b)当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根据火势蔓延的速度,选择适当位置拆除毗邻火灾现场的可燃建(构)筑物,开辟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c)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或者局部出现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时,可以进行破拆;d)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高温浓烟时,为改变火势发展蔓延方向,定向排除高温浓烟,便于救人、灭火,应选择不会引起火势扩大的部位进行破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