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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规定》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3 |  大小:414KB

文档介绍
关办公秩序进行抽查;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全面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后必须检查,通报检查结果。Р第四十三条中队应规范登记统计。Р(一)中队应建立《中队要事日记》、《中队行政会议记录本》(包括队务会、军人大会、班务会)、《党(团)支部会议记录本》、《武警委员会会议记录本》、《党(团)小组会议记录本》、《执勤记录本》、《出入营门人员(车辆)登记本》、《中队伙食管理登记本》,《教育训练周计划表》,《人员名册》。各类本、表、册应由总队统一印制。Р(二)除各类党(团)组织、行政会议记录外,其它记录和表册应尽可能采用电子登记统计,及时录入警务管理系统。Р(三)中队应当整合学习笔记,将政治教育、业务理论、条令条例、安全工作等内容整合为综合业务学习笔记本。Р第二节内务设置Р第四十四条部队配发的被装和个人物品由各总队统一规定,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类摆放,整齐有序。Р第四十五条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叠放符合条令要求。使用被套时,颜色应与军被颜色基本一致。官兵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被子、褥子、床单,被子内不得加衬帆布、纸板和其它物品。Р第四十六条中队士兵手机、证件等物品管理柜设置由各总队统一规定。Р第四十七条部队营区应当设置警容镜,置于门厅或者楼梯口等人员出入必经之处,镜面印制“警容镜”字样,镜面保持清洁。Р第四十八条各级应当结合单位实际,以利于执勤、工作、生活为原则,统一库室设置(见附件)。库室设置尽量齐全,条件有限的,部分库室可以合并。所有张贴(悬挂)的人员职责、管理规定、标识牌匾、镜框材料由总队进行统一。各库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应张贴(悬挂)上墙,合并库室可将相关规定按区域划分张贴(悬挂)上墙。Р第三节车辆管理Р第四十九条各级执勤车辆不得用于非执勤方面。公务用车使用应实行相对固定与集中统一调派相结合的方法。相对固定车辆由总队统一规定。公务用车由机关管理部门或车管部门统一调派,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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