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涵发展,根据《坊安街道曹村小学理事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成立监事会,依据职责行使监督权。第三条监督议事会的程序合法合规,对行事会执行的过程进行调研、监督,对预期的效果进行可能性评价或提出整改意见,做到依法监督、合理监督、公正监督。第四条监事会成员由校务委员会、议事会、行事会推荐部分代表共同组成。成员由5-9人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纪检委员担任。第五条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因工作需要如有变动,及时召开议事会补选。第六条积极行使监督权,维护教职工利益。参加学校议事会会议和各类行事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处理有建议权;对议事会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如学校课程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人事聘任、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有权质疑、审计;对行事会人员履行职务进行评议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章程的执行机构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事会人员的行为,要求行事会予以纠正。第七条监督方式分日常运行监督和重大事项专项监督。日常运行监督主要查看资料、参加会议、听取情况、质询提问、召开各种会议,对行事会工作作出监督评价意见;重大事项专项监督主要对议事会某项重大决策进行跟踪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第八条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自觉接受议事会的监督;重大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会议记录必须由专人保管,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成员签字。第九条监事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校务委员会责令改正或按照程序改组、免去、解聘或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事会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履行职责的;对学校领导班子违纪现象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超越监事会职权,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泄露学校重要决策,利用监事会职权谋取私利的。第十条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