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方出租或转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收益。闲置房产的租赁协议报中铁宏达中心备案,租赁收入70%汇缴中铁宏达中心,30%留作分支机构作为经费支出的资金来源。转让收益根据个案决定分成比例。第十七条有开发价值的土地,要积极寻求房地产开发商机。在规范运作,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可与股份公司及成员企业进行联合开发,也可与外部的开发商联合开发。合作各方通过洽商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责权利。分支机构的利益由中铁宏达中心视个案情况决定。第十八条支持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各单位可在政策允许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集资建房工作。土地和地载建筑物的账面净值收缴中铁宏达中心。第十九条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划占用土地,分支机构须及时报告中铁宏达中心,积极与政府洽谈补偿协议,争取应得的补偿,避免和减少损失。补偿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分支机构负责收缴中铁宏达中心,净收益部分可与办理补偿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成。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分别建立并完善土地房产数据库。数据库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实时更新,帐物相符;同时要备份出能完整反映历史状况的数据记录。土地房产变动情况要按照资产数据库管理要求,及时报告中铁宏达中心资产管理部。第二十一条土地房产数据库要定期(每季度)与财务账进行对接。有账无物的土地房产要及时上报处置意见,按照中铁宏达中心的批复和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有物无账的土地房产要严格按照有账土地房产同等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第二十二条权属文件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应执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权属文件的完整和安全。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重视土地房产实物管理,在搞好在用土地房产使用管理维护的同时,要加强闲置土地房产的看管、维护和保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中铁宏达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印发管理通知抄送:中铁宏达中心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