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司法实践核查而言无疑是巨大的障碍。采用计算机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结果可以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布,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查询。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各司法实践单位的数据可以轻易的共享,这对加强全国司法实践机构的交流协作将大有裨益。(四)?有助于提升司法实践结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于机密司法实践结果,传统司法实践模式下由于存在大量的文件资料实物,不仅保管困难,也容易遭到丢失从而引起数据的泄露。而计算机司法实践模式之下,实物资料将大大减少,保管容易,高度加密的数据库也具有极高的安全保障,重重安保措施之下,机密数据安全度得到大大提升。三、需要注意的问题1•司法实践软件。计算机司法实践依赖于稳定的系统和良好的操作软件,对此各司法实践单位要确保采用国家指定的专业司法实践软件,同时保证与自身系统的良好兼容性,与被核查单位财务会计软件产生的数据库文件进行数据转换容易,数据接口兼容性好,软件运行流畅保证数据在录入、处理过程中的稳定。司法实践人员计算机及软件操作水平。实行司法实践工作计算机化,需要从业人员司法实践思维的转换,对从业人员来说,计算机软件的操作能力更显重要。司法实践人员主要精力不再是投入到单纯的数据处理工作中,而是应加强对计算机的掌控,使计算机司法实践自始自终在司法实践人员的掌控之中进行。善于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查找系统内部控制薄弱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从而确定司法实践重点。司法实践人员在现场作业阶段一开始就应该充分利用司法实践软件这一功能,在进行实质性测试前进行分析、预测,找出易产牛问题的环节及反常现象等,以此为重点做进一步的司法实践查证工作。计算机技术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具有的优势和带来的便利是毋庸置疑的,司法实践工作的全面计算机化同时也是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如果我们能对其扬长避短,总结传统司法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与计算机技术加以有效整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工作一定能迈上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