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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销售招标文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165KB

文档介绍
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13年2月24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认为必要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7、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人有权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8、投标报价及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注:投标中标人在全程服务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只提供销售房屋主体结构,装修由中标单位负责)。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9、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的组成(1)营业执照(开标时出示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时出示原件);(3)投标函;(4)报价方案表;(5)服务实施方案说明;(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内容中涉及到的人、单位等为实名。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拟投入项目组人员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7)资格文件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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