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存在一定的强行性,手段也存在强制性,但是却没有侵犯被害人的真实财产权利,仅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虚拟财产,而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现在仍然是空白,它能不能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也还存在极大的争议。如果虚拟财产不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那么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就不符合抢劫罪的传统理论,但是如果不构成抢劫罪,应以何罪追究刑事责任呢?这在刑事立法上似乎是一个应当及早应对的问题。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因此,从刑法理论上思考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体系问题,并及时修正刑法传统理论关于财产存在形式的学说,对于中国刑法理论的现代化与中国刑法的现代化来说,意义深远。五、结语由此可见,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正在蓬勃发展。由游戏产业规模不断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只有加快对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引入刑法的保护,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注释: 1.有关该案的详细情况.x/jrjd/200701/t20070119_114263.htm..隋东平.《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的第五部分—“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学报.2003(5). 3.关于该报告的全文.http://games./2007-03-15/0CGN/14335565.html.于志刚.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第三章及第四章).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参考文献: [1]邓张伟,戴斌,谢美山.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各方关系问题之分析.政法论坛.2003(6). [2]寿步,陈跃华主编.网络游戏法律政策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孙永石.浅谈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中国法律信息网.经济与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