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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劳社发200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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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各项专题培训。相关培训成绩应与升等级培训成绩合并计算。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教育经费,鼓励技术工人积极参加职业道德、政策法规、时事政治、职业技能的培训,并给予培训经费补贴。(三)职业资格考核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省工考办负责组织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并承担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各州、市级工考办负责组织本地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考核工作。2.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的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许可证,并具备相应职业和级别鉴定资质,考评人员和设备设施完备,社会信誉较好。各级工考办应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对具体鉴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3.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方案应在鉴定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报本级工考办审核备案,并由省工考办统一从国家试题库中抽取鉴定试题。(四)综合评审1.综合评审由各级工考办组织专家集体评定。省及各州、市应成立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工考办和人事部门的领导担任。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二年。各州、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情况应报送省工考办核准备案。2.省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各等级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并承担各州、市级高级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各州、市级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承担本地区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综合评审。(五)职业资格证书核发1.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负责核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省工考办负责汇总全省证书数据,经审核后统一报送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码,并纳入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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