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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六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题词:基本养老保险  规定  处理办法  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2月16日附件1:个人帐户补贴额计算公式及指标解释Z补贴={[(C1992/12×3)+C1993]×2%+[C1994+C1995+C1996+C1997+(C1998/2)]×5%+[(C1998/2)+C1999+C2000+……+C2005]×11%+[C2006+C2007+……+Cn]×8%}×Z实指数C1992……Cn  分别为1992年至被保险人参保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或入伍前在企业工作期间有过缴费的年限应作扣除,扣除后非整年度的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累加计算)。Z实指数  为被保险人参保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计算Z实指数时,N应缴按照《关于贯彻<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的有关规定计算。附件2:转制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目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  (二)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发给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物价补贴、生活补贴;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机制,在转制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四)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有关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京国工改[1994]10号)的有关规定,发给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奖金,按50元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上述统筹基金支付项目,遇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项目调整时,同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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