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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事关城市基层组织建设,事关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基层的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狠抓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为社区开展工作和服务安排必要的经费。规划、土地、建设、房产、街道等部门和组织,依法协助、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商)按照规定的标准,把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新开发小区的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配置包括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在内的管理服务和文体设施建设用地并严格把关,纳入详细计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掌握建设的进展情况,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要指导社区组织加强对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社区规模调整后,民政部门应当提出腾出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调整方案和处理意见。共青团、妇联、老龄协会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参与建设和管理,组织动员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发挥综合效益。要把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和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活动之中,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进一步做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二○○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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