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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合法。因为乡政府既无拘留的设定权,又无拘留的执行权。2.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次日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问题:(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2.(1)上述处罚中,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和吊销执照的决定,需要告知包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即经过听证程序作出,除非包某放弃听证。因为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①若对市文化局与公安局联合作出的扣押行为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向两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此时的复议机关为A市人民政府。(2分)②若对东区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其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此时的复议机关可以是东区人民政府,也可是A市工商局。③若对洼里派出所受委托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应当以市公安局或东区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因为对受委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委托的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为复议机关。(3)包某若不服行政拘留决定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法律规定了复议前置条件。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或虽然作出了复议决定但包某不服的,包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第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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