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一)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甲方向乙方提出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本合同期满终止本合同的;(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终止本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还应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已支付赔偿金后,依法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约定第二十九条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他事项约定:第三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变更的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劳动者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