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调动全体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动深化内部改革,强化自身建设,促进工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金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会会务范围内。 第三条会务公开的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会务公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会员群众最为关心热点问题和涉及会员切身利益,需要让会员群众清楚、明白的事项;二是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三是经费使用、财务财产、重大活动、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四是工会自身改革重大事项。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可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负责,注重实际效果,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3、依法办事的原则。实行公务公开,必须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会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即保证会务公开合法化,又要维护、名次评比和奖励情况; 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选拔聘用干部公开。主要指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全委会民主评议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的方案、内容、评议结果、任免或奖惩建议及落实情况; 5、送温暖工程情况公开。主要指公司困难职工救济办法;每年救济对象、发放数额;职工为困难职工、灾区及贫困地区群众、残联等捐款、捐物情况; 6、其它与会员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公开。 第五条会务公开的形式 1、工会工作重点、财务财产、经费审查、工会自身改革、重大活动的内容在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上公开。 2、其它各项内容在公开栏上公开。 第六条会务公开的时间1、在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上公开的事项,每年公开一次。 2、根据公开的内容按时向会员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详细、简洁、明了,便于会员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要因事、因时而宜,灵活多样;公开的时间要及时、规范并根据项目、内容和会员群众的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