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和审批工作。Р(四)指导县直机关各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Р(五)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了解各部门(单位)党员和群众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 及时向县委反映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Р(六)负责县直各部门(单位)机关报批或审批。Р负责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党组织组成人员的考察等组织工作。Р(七)领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和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理县直机关一般党员、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违反党纪案件,并作出或审批处理决定。Р(八)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加强企业党建作。Р(九)领导县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