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县(市、区)总工会的同意。积极拓宽选配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渠道,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产生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及干部人选,形成“专兼聘”相结合的工会工作者队伍。 12、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相互观摩、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培养成为热爱工运事业,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门人才。 13、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制定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责任考核办法,推行基层工会和会员(代表)评议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六、强化对乡镇(街道)工会的指导服务 14、上级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提供理论政策支持。县(市、区)总工会担负着直接指导和服务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围绕提高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乡镇(街道)工会活力,建立相关制度,实行分类指导,切实抓出成效。 15、大力开展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创建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具体指导。要把开展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与各地正在开展的创建“合格乡镇(街道)工会”、“示范乡镇(街道)工会”以及“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培养一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国总工会将在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