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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如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此外,为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多数国家还采取简化中小企业的征管程序和纳税办法,减轻税收处罚和缩短税务检查时间,提供专门的税收服务,以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四、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面对当前较为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国内要求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税收优惠的呼声日益高涨。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笔者建议将致力于刺激短期经济增长的减税政策与着眼于创造公平高效税收环境的长期税制改革目标相结合,着重发挥税制调节和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健康发展。(一)进一步完善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我国是以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等。为主的税制结构,中小企业感觉税负重或者税负不公,说到底就是税制结构不合理、功能缺位、调节不力造成的。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出占了很大一部分,而这部分增值额在现行的增值税税制下是不能得到抵扣的,作为一般纳税人还要承担17%的税负。同时,从税负转嫁来看,由于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相对处于劣势,市场定价能力薄弱,向下游进行税负转嫁的能力不强。因此,造成了当前盈利能力偏低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税负普遍偏重,企业给员工涨薪的激励意愿也不强。我们应该看到,这几年我国税收的超常增长,其主体就是增值税的超常增长,随着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日益严重,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更具调节功能的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主要包括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在我国税制中的地位应当得以提升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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