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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申报及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出书面申请报告。第七条省工信委根据市、州的工信委申请报告和按规定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核、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命名。第四章报送材料第八条申报试点园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市、州工信委的申请报告。 2、试点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附当地政府的批文)。 3、《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申请表》。4、经济实力情况、基础设施现状和累计投入。 5、试点园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含总体规划、经济指标规划、重点支撑项目、园区内企业间、以及与区外之间的循环发展规划等)第五章试点园区的管理第九条试点园区及相关情况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第十条试点园区每年1月底前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发展情况,市州工信委对试点园区的发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月底前将本地试点园区上年度建设情况报送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对试点园区每年采取抽检、互检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各项经济指标情况:1、循环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2、主要经济指标及效益分析;3、支撑项目建设进展、产业延伸发展情况。(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三)管理机构情况;(四)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五)节能、科技、质量、环保、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第十一条省工信委在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技术改造及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试点园区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第十二条对试点园区要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按照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对试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试点园区,及时考核提升为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对发展缓慢、管理落后、没有产业特色和主导产业、基础设施条件差、服务水平低、入驻企业和项目少,生产要素聚集效应差的试点园区要采取通报、警示直至按照审批权限予以撤销命名。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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