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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并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保险公估机构工作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一、守法遵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保险行业协会的规则。遵守所属保险公估机构的管理规定。二、独立执业独立地开展公估业务,不接受不当利益,不屈从于外界压力,不因外界干扰而影响专业判断,不因自身利益而使独立性受到损害。三、专业胜任执业前取得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与技能。四、客观公正在执业时以客观事实为根据,采用科学、专业、合理的技术手段,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五、勤勉尽责对于委托人的各项委托尽职尽责,不因公估服务费用的高低而影响公估服务的质量。忠诚服务于所属保险公估机构,接受所属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管理,切实履行对所属保险公估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侵害所属保险公估机构的利益。不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估机构执业。六、友好合作在执业活动中与保险人、被保险人等有关各方友好合作,确保执业活动的顺利开展。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代理机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加强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七、公平竞争尊重竞争对手,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同业、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及其产品和服务。依靠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展开竞争,竞争手段合法、合规、正当,不借助行政手段或其他非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向客户给予或承诺给予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七、保守秘密对执业活动中的相关各方以及所属保险公估机构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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