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道路运输企业的等级评定申请,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二审查所提供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完备;(三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对应的内容相符。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或退回重报,或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证明或提供进一步说明,对限期内不补报、重报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该企业;(四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表》制作(一式两份),供本级召开“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会议”使用。对于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和在整改期的企业,暂不受理,待其整改结束后并达到A级(含以上时,再行受理。[pagenext]四、评定结果公示,公布、发证(一公示: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定初步结果进行确认后,将评定初步结果在相应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监督,公布受理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30天。(二公布: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以协会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同时,道路运输协会应将评定结果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备案。(三发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后,按照谁组织评定谁发证的原则,由负责评定的道路运输协会核发证书和牌匾。五、经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作为有偿技术服务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协会应向提出申请单位适当收取费用。(一申请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省运输协会收取初评费2200.元;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收取评审费4500.元。(二申请三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省运输协会收取评审费4500.元。(三)申请四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各市(州)道路运输协会会同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四申请登记五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只需交纳证书和牌匾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