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帐,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②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③超长线运行的客运车辆,严格落实凌晨2-5时落地休息制度。④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3.具体经营行为①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②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③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④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①行车操作规程:“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②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③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程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④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