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扣分依据,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报市专项工作组。(三)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按照包抓分工,及时将西咸新区5个新城专项工作督查情况反馈西咸新区,以便西咸新区参考督查情况实施考核打分。附件:“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考核打分细则考核内容打分标准“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按计划推进情况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的,扣0.5分。未按规定上报方案、信息等工作资料的,每次扣0.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0.5分。凡专项工作进展缓慢被上级通报的,视情况扣0.2-1分,连续督办无进展的,加倍扣分。与专项工作相关的中、省检查通报督办,市级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被中省检查通报督办及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每个扣0.3-1分;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视情给予加倍或惩罚性扣分。被市级领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每个扣0.2-0.5分;对冬防、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特殊时期发现问题加倍扣分,此间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给予惩罚性扣分。专项工作督查、验收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摸排不细,漏摸漏报一户扣0.2分,漏摸漏报“散乱污”聚集区域(5户以上)一例直接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分。整治不实,未按标准整治到位每户扣0.1分,整治弄虚作假一户扣0.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分。监管不严,已摸排但未先停后治持续造成污染的每户扣0.1分,整治后死灰复燃或原址出现新“散乱污”企业每户扣0.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分。发现其他应扣分的情况,按照影响程度进行扣分。加分项获得中、省级荣誉表彰的,每例加0.5分(国家)、0.3分(省级)。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的,当月加0.3分,次月加0.2分;工作中勇于创新,研究探索和推广应用新办法、新技术,在新领域取得明显效果的,视情况加0.2—0.5分。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责任追究的,视情况加0.1-0.5分。出现其他应加分的情况,按照影响程度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