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发展战略,了解本单位工作动态和重要事件;(二)负责本单位工会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运用,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单位工作信息;(三)承办及协调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信息工作任务;(四)做好有关制度和规定的督办落实工作,保持信息网络上下畅通。第十九条各级工会要为信息员开展信息业务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参加、列席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并赋予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职权等。各单位要采取外送和自办相结合的方法,重视抓好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敬业精神、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第二十条各级工会要支持信息员履行职责。当信息员因报送信息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工会组织必须维护信息员的合法权益。第七章信息工作考评第二十一条考评对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工会信息工作管理机构和信息员。第二十二条考评办法:(一)各单位工会信息工作管理机构要明确负责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上报信息和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用的信息列入信息统计,于每季度末、下季度初10天内向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上报。集团公司工会将信息统计情况定期向各单位通报,每年(特殊情况半年)考评表彰一次。(二)各单位每年撰写信息稿件不得少于25篇,工作论文不得少于5篇,先进事迹稿件不得少于10篇。未完成采写上报的单位不得参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三)对上报的信息,实行稿酬奖励制度。凡被集团公司工会网站采用的稿件,奖励稿酬等额的奖金,经集团公司工会推荐并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或刊物刊用的稿件,奖励稿酬3倍的奖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稿件,奖励稿酬5倍的奖励,在全国级刊物上发表一篇稿件,奖励稿酬7倍的奖金。(四)建立优秀信息员、优秀稿件评选制度。坚持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信息员、优秀稿件评选,对每年评出的优秀信息员、优秀稿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20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