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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威高研究发展计划实施细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期验收的、拒不配合调度和验收的、无法取得联系的,给予撤消立项处理。对撤消立项的项目,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对到期的立项项目必须按时组织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基于与甲方产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威高创新工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平台的对接情况,做出项目验收决议。对按时完成任务并对接良好的项目可以宣布项目完成;对没有完成技术指标或没有对接的项目宣布暂停,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可考虑延长时间,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在此期间该项目组成员不得申报其他威高计划项目;对验收不合格或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视情况追回部分已拨付资金。项目验收成员由学术委员会、外聘专家和秘书处人员组成。未尽事宜参照《威海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威科字〔2018〕12号)执行。第六章产权管理威高计划攻关项目成果甲方享有优先转化权,团队项目成果转化权归甲方。在威高计划支持下获得的研究信息由甲乙合作双方共同所有,基于研究信息产生的专利、论文等由双方共同署名。共同署名的专利、论文是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启动部分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事先合同约定试点工作。双方须对背景信息和研究信息做保密处理,未经许可不得向威高计划外的第三方披露。甲方利用项目承担单位的背景信息以及双方研究信息进行产业化规模生产的威高计划项目,甲方应分配其部分经济收益,收益分配方式由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确定。威高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如甲方不采用,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由丙、丁方组织在本区域内向第三方转让,收益分配由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确定;如向山东以外地区的第三方转让,协议各方均应享有转让获得的收益,收益分配由各方协商确定。第七章监督检查甲方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各方报送《威高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丙方、丁方委托第三方机构从项目指标完成、数据合理性、知识产权、资金使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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